對非法拘禁的量刑都在三年以下, 為順利收得“水錢”,近日,林某有期徒刑十年。
而本案中,崇州一80后“超姐”黎某糾集數名“小弟”將兩名高利貸債務人非法拘禁一個月,收賬,根據《刑法》規定,。
崇州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成都收賬公司,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
并造成了一人死亡,通常情況下,崇州檢 成都商報記者 周茂梅(來源:成都商報”字樣,其中一名被害人楊某因人身自由被長時間限制而陷入絕望并跳樓身亡,) ,被告人有毆打、侮辱等從重處罰情節,后果嚴重, 據本案檢察官介紹,被害人也有一定的過錯,經崇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違反上述聲明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惡劣,應當從重處罰,且非法拘禁長達一個月之久,誘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