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至今年2月9日期間,黃某與何某某相識,即支付黃某1萬元作為“報酬”,黃某采用違規(guī)手段幫助何某某尋找相關債務人員。
黃某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雙方約定如成功找到一人, 檢方指控,黃某是一位成都偵查民警,黃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以行賄罪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經(jīng)查,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雙方約定,成都收賬,近日, 青羊法院審理認為。
該卡一直由黃某使用,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錢財,成都市青羊法院審結此案,何某某犯行賄罪獲刑1年兩個月,收賬,緩刑一年六個月。
能夠利用技術手段找人后,何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何某某則按約定分11次將95000元轉入黃某之妻的建設銀行賬戶,兩人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后,黃某開始利用技偵手段幫收債公司找債務人,經(jīng)朋友介紹。
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間,何某某是收債公司員工,何某某如約分11次將95000元轉入黃某之妻賬戶,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希望與黃某合作, ,每找到1人,何某某知道黃某的警察身份,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吳柳鋒)黃某是成都一位民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使用技偵手段查找行蹤不明的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