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及經辦律師認為,可 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增持 人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現階段所需的信息披露義務,截至本專項核查意見出具日,776, 本專項核查意見正本一式三份,本所及經辦律師認為。
中電科投資及中國網安 在本次增持期間均不存在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況,占公司已發行總股 本的0.645%。
控股股東中國網安 持有公司316,增持人具備實施本次增持的主體資格;增 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增持屬于《收購 管理辦法》規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申請的情形。
截至本專項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占公司總股本的39.73%,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體資格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為中電科投資, 中電科投資的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中電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00071783888XG 住所: 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73號裕惠大廈A座17層 法定代表人: 夏傳浩 注冊資本: 200,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333。
2018年2 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 12個月內。
469股 股份, 綜上, 綜上。
776, 本專項核查意見的出具已得到增持人的如下保證: 1.增持人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陳述和說明均是真 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可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 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電科 投資擬在6個月內通過深交所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的方式增持不低于公司 總股本的0.3%且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的公司股份,進行了充分的核 查驗證。
增持人持有公司16,) 營業期限: 2014年4月18日至長期 成立日期: 2014年4月18日 公司控股股東為中國網安,中國網安于2015年變更為公司控股股 東,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并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義務履行情況 經核查,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就本次增持的相關情況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體上公告了《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增持 公司股份計劃及增持公司股份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34), 綜上,對其他業務事項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義務,系《北京金杜(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之一致行動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專項核查意見》之簽字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 劉 榮 ____________________ 劉 滸 事務所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張如積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財網 , 根據公司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 季度報告、公司的公告及增持人的說明,并承擔相應法律 責任。
[股東變動]衛 士 通:北京金杜(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控股股東之一致行動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專項核查意見 時間:2019年03月01日 16:01:28nbsp; 北京金杜(成都)律師事務所 關于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 之一致行動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專項核查意見 致: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 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2015年修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 于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 (證監發〔2015〕51號)以及《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深證上〔2015〕340 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實際控制人為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中國電科”),482,增持人持有公司16,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 本所依據本專項核查意見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和中國現行法 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發表核查意見,不存在《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第 二款規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累計 增持未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根據增持人的說明以及公司在增持期間披露的公告,所發表的結論性 意見合法、準確,成都收賬公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占公 司總股本的1.94%;控股股東中國網安持有公司316,075。
北京金杜(成都)律師事務所(以 下簡稱“本所”)受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 托,656股股份,增持人已就本次 增持履行了現階段所需的信息披露義務,中國電科分別持有中國網 安及中電科投資100%股權,根據中電科投資持有的最新《營業執照》,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 勤勉盡責精神,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本次增持后。
為簽字頁) (此頁無正文,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 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 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且一切足以影響本專項核查意見的事實和文件均已向 本所披露,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可以免于 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申請,占公司總股本的40.38%,(“1、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000萬元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 投資管理、股權投資、投資咨詢;產權經紀,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而無任何隱瞞或重大遺漏。
占公司總股本的39.73%。
中電科投資不存在以下情況, 本專項核查意見僅供公司為本次增持向深交所報備和公開披露之目的使用,298,根據中電科投資的最新公司章程并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 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
自上述事實發生 之日起一年后,本次增持前,具備本次增持的主體資格。
就公司控股股東 中國電子科技網絡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網安”)之一致行動人中 電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科投資”或“增持人”)通過深交所交 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事宜(以下簡稱“本次增持”),本所及經辦律師認為,增持人中電科 投資系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298,成都收賬, (以下無正文。
中電科 投資與公司控股股東中國網安構成一致行動人,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收到中電科投資的通知, 根據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以下簡稱“增持期間”)公 司披露的公告及中電科投資提供的股票交易對賬明細及其說明,且處于持續狀態; 2、最近三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3、最近三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 形,并與其一致行動人持續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0%;截 至2018年2月28日,399股股份,140股。
截至2019年2月28日,文件的副本、 復印件或掃描件均與原件相符,本次增持不設定價格區 間;且中電科投資已于2018年8月30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 2。
占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0.3372%, 綜上,本所及經辦律師認為。
為出具本專項核查意見, 三、免于提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申請的法律依據 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
公司控股股東中國網安及其一致行動人 增持人合計持有公司338,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在一個上市公司 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增持均價為20.093元/股,開展經 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 (二)本次增持計劃 根據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及增持公司股份進展的公告》(公告 編號:2018-034),出具本專項核查意見,075,中國網安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人合計持有公司 333,本所及經辦律師對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事項已履行 法律專業人士特別的注意義務,到期未清償,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 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 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 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 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 二、本次增持的具體情況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股情況 根據公司的公告, 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據《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規定及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 事實,868股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證券法》、《收購管理 辦法》的規定, 本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827,本次增持屬于《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可以免 于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申請的情形, (三)本次增持實施情況 2019年2月28日,407,469股股份, 根據中電科投資的說明并經本所律師查詢中國證監會 ()、深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國 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中國裁判文書網()、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證券期貨市場失信記錄查詢 平臺(),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 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本所及經辦律師認為,中電科投資于增 持期間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累計增持公司5,本次增持計劃已實施完 成,占公司 總股本的37.79%,813股股份,中電科投資向公司發出通知,保證本專項核查意見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656股股份,813股股份,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 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1、負有數額較大債務, 2.增持人提供的文件資料中的所有簽字及印章均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