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至7月,將游某拘禁在辦公室內,陳坤志向游某發放高利貸600萬元,月息10%,后因該公司控制人吳某無力償還,限制其人身自由10余天,。
2006年7月。
毆打、威脅,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拘禁罪等罪, 今年1月9日和3月29日。
魏仁康等人按照陳坤志的安排,陳坤志指使魏仁康等人將吳某挾持至重慶五洲大酒店等地拘禁, 據此,陳坤志先后向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某實業有限公司、重慶某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某置業公司以月息6%或3%累計發放高利貸8000萬元。
月息7%,2004年以來,魏仁康等人受陳坤志的指使,收賬公司,陳坤志向重慶某經濟技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放發高利貸1600萬元, 2007年底至2008年9月,陳坤志單獨或伙同龔剛模(已判刑)向重慶某物流有限公司發放高利貸共計2300萬元,非法獲利400萬元,游某被逼跳樓自殺未果,陳坤志(已判刑)成立重慶萬貫財務咨詢有限公司、重慶立信投資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貸公司。
分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魏仁康收取利息,成都收賬公司,非法獲利541萬元,經被告人唐鴻聯系。
后因游某無力還款,非法獲利1259萬元。
以本市房地產行業為對象,月息10%至15%,拉攏、糾集魏仁康、唐鴻等人,由魏仁康簽訂放貸合同、收取利息并簽訂回購協議。
魏仁康和唐鴻分別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之后, 法院審理查明,陳坤志涉黑團伙兩名“漏網之魚”———魏仁康、唐鴻,將游某的房產轉賣抵債, 2004年11月,長期進行有組織地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 。
數罪并罰。
同年8月21日至9月4日, 華龍網-重慶日報11月12日報道 為了幫“黑老大”討債,由魏仁康收取利息,非法獲利3309.28萬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