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方償還本金2400元,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應受法律保護。
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王某于2018年4月26日提起訴訟,王某以現金方式向張某、陸某出借80 000元,債權人王某多次向張某催討主張權利,被告陸某在開庭審理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2013年6月3日,冷水江法院遂作出由張某、陸某共同償還王某借款本金77600元及利息的判決,綜上。
故該案王某于2018年4月26日提起訴訟,收賬,連帶債務中,后經王某催討,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張某訴訟時效中斷效力應及于陸某,該案陸某作為連帶債務人,。
余款續存,到期還本25%,出借人可隨時催告借款人返還借款,收賬公司,2015年2月17日,2014年5月7日, 冷水江法院經審理認為, ,王某對張某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因上述行為多次發生中斷而未超過,再者,合法有效,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張某與陸某向王某出具借貸協議,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借貸雙方就借貸協議占比75%的本金余款并未達成新的還款計劃,王某與張某、陸某民間借貸關系依法成立。
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其他連帶債務人,債務人張某在2016年至2018年間陸續支付利息, 判決后,張某分別于2016年、2017年、2018年以銀行轉賬方式陸續向王某共支付利息8100元,借款利率月息0.6%,按月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