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條 【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有特殊情況的, 第七十六條 【財產繼承權】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 第九十七條 【發現權、發明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公民對自己的發現享有發現權。
第四節 聯 營 第五十一條 【法人型聯營】企業之間或者企業 、事業單位之間聯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 第五章 民事權利第一節 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的定義】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 第一百五十六條 【生效日期】本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可以不再辦理法人登記,由人民法院裁決,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第一百三十六條 【短期訴訟時效】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承擔民事義務。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結合當地民族的特點, 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
第三條 【平等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承擔民事責任,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包括本數。
履行了義務的人,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條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七十三條 【國家財產所有權】國家財產屬于全民所有。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 第九十三條 【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 ,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期間的計算】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由監護人適當賠償。
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職務侵權】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十九條 【姓名權、名稱權】公民享有姓名權,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單行條例或者規定,合伙經營、共同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