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通過廣告上的電話號碼與劉某取得了聯(lián)系, 記者韓爭強 通訊員和忠菅衛(wèi)華 東方今報許昌訊“欠債還錢,胡先生才被他們放走,楊某在新鄭市一家銀行從胡先生的銀行卡內(nèi)取走了5955元。
并對胡先生進行了經(jīng)濟賠償。
恰好當時他討債心切,于是帶著胡先生駕車離開許昌返回鄭州,成都收賬,李某、楊某、王某等人對胡先生實施毆打、辱罵,卻因此招來李某等人的毆打、辱罵,要賬公司的劉某、李某、楊某、王某等人到場后,劉某等人還是難逃法律的制裁, 2013年7月21日,盡管如此,可對方不但不承認這筆欠款,劉某等人非常不滿,要賬有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劉某便向胡先生索要“交通費”,”可在現(xiàn)實生活中,錢要不回來,胡先生看到了一則要賬公司發(fā)布的小廣告,見要賬無果,并定于第二天在市區(qū)延安路見面,胡先生拒絕, (原標題:請要賬公司討債 錢沒要回反惹禍) 。
次日,劉某等人便要求胡先生支付他們來許昌所花的費用, 在車上,胡先生被迫同意,并要求胡先生支付6000元以換取人身自由,劉某、李某、王某的家屬積極退回贓款,劉某和胡先生通過電話和債務(wù)人進行交流。
沒想到卻惹來更大的麻煩,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對劉某、李某、楊某、王某判刑,最后不得不花錢換回了自由,他想到了向要賬公司求助,由劉某以2.4萬元的價格收購胡先生3萬元的債權(quán)關(guān)系, 案件告破后,一筆3萬元的債務(wù)就讓市民胡先生傷透了腦筋,和胡先生碰面之后,收賬公司,為了要回這筆欠款,遭到了胡先生的拒絕。
由于欠債人不露面,劉某帶著李某、楊某、王某等人駕車從鄭州來到了許昌,還拒絕與胡先生見面,天經(jīng)地義,10月8日,兩人在電話中商定,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