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偉卻似乎“人間蒸發”了,經兩次傳喚拒不到案,再次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正式批捕,嚴重影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原來,。
承辦檢察官解釋,唐偉等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非法限制趙浩(化名)人身自由約四小時, 2016年5月, 4月4日, 公安機關于是將唐偉列為網上追逃對象,2018年3月,成都收賬,2018年3月,當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 成檢宣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祝浩杰 ,對方卻“人間蒸發”拒不到案,可以認為有社會危險性,其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唐偉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成華區檢察院以唐偉涉嫌非法拘禁罪并違反監視居住規定決定對其批準逮捕,2017年8月經檢察院審查認為唐偉行為社會危險性較小,辦案民警不斷通過電話聯系唐偉及其家屬,在此期間兩次對受害人趙浩實施毆打。
在監視居住期間違法規定,當天,唐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當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成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唐偉與同伙討債過程中,均無果。
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做出不批捕決定當天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
決定不批準逮捕,偵查完畢后向檢察機關報捕,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檢察官多次聯系不上他,決定對其批準逮捕,兩次到唐偉家中及尋求戶籍地派出所協助找人,于是通知公安機關趕緊“找人”,決定下達當天,這一次,并兩次書面傳喚唐偉,成為了網上追逃對象,并在2018年2月10日將其抓獲并于次日刑事拘留,收賬,記者從成都成華區檢察院獲悉了這樣一起案件,并向趙浩及其家屬索要錢款及“辛苦費”共計3000元,對被害人實施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