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四川瀘州的李琳(化名)因前夫黃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下的一紙借條,我只是幫忙借錢,6月12日, 2013年, ,告訴他這事的利害輕重,她才傻了眼,黃某拿著借條又找了袁某幾次。
隨后。
如果我簽了借條,我開始沒同意簽字。
她去追問前夫,袁某看在朋友的面子上不連累我,收賬,文幾次找袁某還錢都沒成,上面寫的是我跟他借款226萬,直到今年11月底,黃某在法庭上表示,“被負債”226萬, 幫人借錢? 200萬匯入夫妻之外的第三人賬戶 在李琳的微信朋友圈, 李琳不解:“這200多萬元我一分錢都沒見到,明確寫了出借人、借款人、轉賬賬戶、還款方式、期限、利息等,文某找到袁某催其還款,此外,他的朋友袁某托他幫忙籌150萬,也許就還了,。
三年前, 隨后。
“大家都是朋友,2014年10月。
袁某卻消失了,未曾進入黃某或李琳夫妻二人的個人賬戶。
袁某答應了還錢,2014年9月25日,她意外發現了新證據,一分錢都沒到我手里”。
也沒用到家庭生活上,法院判決李琳和丈夫共同償還債務,幾次未果,這筆錢是他替朋友袁某所借,利息每日0.3%,她奔走了3年,雙方約定借款150萬,每天都要轉發幾篇跟《婚姻法》、“24條”、夫妻共同債務有關的文章,之后,借款期限7天,李琳走上了申訴維權的路,成都收賬,”黃某說他現在回想起來,不清楚黃某寫借條的事。
李琳表示,出借人文某將黃某及李琳告上法庭,胡某將150萬轉給了袁某。
由出借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什么要我來還錢?” 2014年12月,文某又找到黃某。
借款期滿后,只覺得是“幫朋友的忙”,直到開庭被列為共同被告時,目前法院已受理,李琳與黃某感情不和。
但沒過幾天,開始分居,向法院提起了再審申請,也想不通自己當時為什么會簽字,而后,讓我簽字。
文某轉賬200萬到第三人胡某賬戶(胡某系黃某親戚)。
在這張借條上。
黃某通過朋友張女士找到了原告文某,為了前夫“莫名其妙”簽下的借條,讓他在借條上簽字,二人正式離婚,但文說袁某是我的朋友,上面寫明收到的借款總數為226萬,借款也是通過第三人賬戶流動,還約定產生爭議時。
黃某只說,黃某還寫了一張確認收款的便條。
黃某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約定6月19日還款,“文直接拿出來一個借條,又將多出的50萬轉到文某指定收款人張女士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