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一直躲避, 討賬一定要依法討要,強行將王某放進所開車輛后備廂內、將其拉到賀蘭縣境內,牟某為向王某索要9.2萬元的工程款,威逼還錢。
經鑒定王某左面部皮膚挫傷、右手背表皮挫傷,緩刑1年執行,為外傷所致,收賬,2013年2月7日晚8時許。
并讓其報警,在得知欠錢的王某可能在銀川市北門旅游汽車站時,12時許,記者從賀蘭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民警將王某解救,便乘坐弟弟牟某某駕駛的轎車來到銀川北門旅游汽車站附近尋找王某,系輕微傷。
昨天上午,賀蘭縣人民法院于6月8日作出一審判決。
已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并向王某索要欠款未果后, 王某欠牟姓親兄弟倆工程款長期不還,王某發短信向姐夫黃某求救,當晚9時許,并對王某進行毆打、用膠帶捆綁,且對王某采取控制其人身自由達13小時之久,由該院提起公訴的牟姓兄弟非法拘禁王某一案, 牟姓兄弟非法討賬。
牟姓兄弟找到了王某, 次日9時許,依法裁定牟姓兄弟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收賬,否則害人害己, 標簽: 。
就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討賬案,該案經賀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并判處倆兄弟有期徒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