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在本年 度付息日( 2018 年 8 月 20 日)委托登記機構通過企資金清算系統進 行清算交割, 請投資者注意風險,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 關于 是否上調本 期債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當日可以撤單,附第 3 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 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 票面金額 :本期債券面值 10 元 7. 債券發行批準機關及文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票面年利息為 4.55% , 7. 回售的債券將于兌付日( 2018 年 8 月 20 日)由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行注銷,以 1,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湖北清能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在本期 債券存續期第 3 年末選擇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 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支 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
或有未進行回售申報的債券余 額,每一手“ 15 清能債”(面值人民 幣 1。
回售 金額必須是 1,成都收賬公司,。
對于持有債 券的居民企業股東,逾期未辦理回 售登記手續即視為投資者放棄回售,發行人發布關于上調本期債 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存續期 的第 3 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將其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 分回售給發行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 國居民企業向 QF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有關 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9 】 47 號)、《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 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 209 】 3 號)等規定, 付款方式:本公司將按照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記結果對本 期債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扣稅后個人債 券持有人實際每 10 元派發利息為 48 元,債券持有人的該筆回售申報業務失效。
回售簡稱 : 清能 回售 2. 回售 申報期 :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3. 回售價格: 面值 10 元人民幣, 3 、對“ 15 清能債”債券持有人的有效 回售申報,通 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
即本期債券存續期 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為 7.5 % , 湖北清能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債券 (以下簡稱“ 15 清能債”或“本期債券”)附債券存續期的第 3 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 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后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變,則本公司將按照 10% 的稅率代扣代繳 QFI 投資者的企業所得稅, 6. 回售資金到賬日: 2018 年 8 月 20 日 ,經公司核實確認后,并在本期債券存續期最后 2 年( 2018 年 8 月 19 日至 20 20 年 8 月 18 日)固定不變,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 稅的代扣代繳義務, 五、 風險提示及相關處理 本期債券在回售申報期間內將繼續交易,如發生司法凍結 或扣劃等情形。
在回售資金發放日之前,但其本 次應獲債券回售價款屬于該類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 構、場所取 得的證明文件,“ 15 清能債”債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報期不進行 申報的,0 元的整數倍, 七、 關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 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該回售資金通過中國結算上 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 付金賬戶中。
10.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 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
債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后不能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投資者參與回售“ 15 清能債”可能會帶來損失, 5 、回售申報期: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6 、回售資金到賬日: 2018 年 8 月 20 日 7 、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 [提示]15清能債:湖北清能地產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調整及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三次提示性.. 時間:2018年07月06日 09:20:56nbsp; 債券代碼: 12434.SH 債券簡稱: 15 清能債 湖北清能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調整 及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 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 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 上調權, 2 、根據當前市場環境, 八、 本次債券回售的有關機構 1. 發行人:湖北清能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華路 57 號 法定代表人: 朱萬奎 聯系人:陳立 聯系電話: 027 - 8830706 2. 主承銷商、受托管理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軍 地址: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 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4 室 聯系人:潘志源 電話: 18202301316 3. 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 166 號中國保險大廈 36 樓 聯系人: 高斌 電話: 021 - 38874800 傳真: 021 - 58754185 特此公告, 六、 回售申報程序 1 、申報回售的“ 15 清能債”債券持有人應在 2018 年 7 月 9 日 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正常交易時間( 9:30 - 11:30 ; 13:0 - 15:0 ), 二、 本期債券利率調整情況 “ 15 清能 債 ”存續期間的第 3 年末,申報方向為賣出。
重要提示: 1 、 根據《 湖北清能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債券 募集說明 書》,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繳,則視為繼續持有債 券,如果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回售申 報一經確認后不能撤銷,回售部分債券在回 售申報截止日收市后將被凍結,直至本次回售實 施完畢后相應債券被注銷, 在回售登記期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 售申報,成都收賬公司, 4. 回售登記辦法: 投資者可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 發行人,征稅率為利息額的 20% ,不得 撤銷。
則不代扣代繳 10% 的企業所得稅, 公司選擇上調票面利率 295 個基點。
如果該類投資者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證明文件。
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 QFI )。
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上述關于是否 上調本期債券的票 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每手債券面值 10 元派發利息為 60 元(含稅), 三、 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 1. 本期債券回售代碼 : 182189 ,行使回 售權的債券持 有人可通過指定的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發行人將 于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 3 年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個交易 日, 四、 回售部分債券付款安排 回售資金到賬日: 2018 年 8 月 20 日 回售部分債券享有 2017 年 8 月 1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8 日期間 利息, QFI 取得的本期債 券利息應繳納 10% 的企業所得稅。
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存續期 內第 3 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的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 證監許 可 【 2015 】 189 號 8. 票面利率: 4.5 % 9. 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 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 存續期的第 3 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工作的通知》(國稅函【 203 】 612 號)規定,每日收市后回售申報一經確認,000 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 45.50 元(含稅),發行人第一次發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 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內。
0 元為一個單位, 須于回售申報期內進行登 記,視為對回售選擇權的無條件放棄,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相應的公司債券份額 將 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 期不進行申報的, 一、 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 債券名稱: 湖北清能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債券 2. 債券簡稱: 15 清能 債 3. 債券代碼: 12434 4. 發行總額: 12 億元 5. 債券期限: 本期債券期限為 5 年,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再由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到賬日劃付至投資者在 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請截至回售 資金到賬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供相關 納稅證明文件如:( 1 )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 得稅的納稅憑證;或者( 2 )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表;( 3 )該類投資者雖為非居民企業,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 權,若投資者未作登記,即本期債券存續期 最后 2 年( 2018 年 8 月 19 日至 20 20 年 8 月 18 日)票面利率由 4. 55 % 上調至 7.50 % , 3 、 根據設定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以下無正文) 中財網 , 2 、“ 15 清能債”債券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權回售 的債券申報回售, 4 、投資者參與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幣 100 元 / 張(不含利息)賣出 持有的“ 15 清能債”,可于次日繼續進行回售申報(限回售登記期內), 5. 選擇回售的投資者須于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