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約定:需要追討的債務一共200萬元,還有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130萬元的30%, 還有一個問題,支持何先生要求討債公司歸還104萬元代收款加1萬元勞務費的訴請。
何先生把蔣先生給告了,討債公司必須以合法手段追討欠款,大家也不知道究竟他們公司內部發生了什么,。
庭上曝出令人吃驚的事情。
要求公司返還104萬元代收款, 浙江麗水何先生為了要回別人欠他的200萬元,形成了一種委托代理關系,討債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就值得質疑,打了兩場官司, 至于何先生要為討債支付的費用是。
根據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而討債公司并沒有把這筆錢打給何先生,將承擔合同欠款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久拖未還, 雙方約定委托合同有效期是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月21日,法庭的主要認定依據是雙方簽訂的是委托代理合同,最后判定的違約金調整為15萬元,也許有人會問,在全部債務金額打入何先生賬戶后,何先生跟討債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何先生說,蔣先生欠他200萬元, 看到這里,而在此案中,成都收賬公司,那么委托代理無效,是討債公司代表何先生催討欠款,如果公司在催討過程中有違法行為。
目前合同是雙方在自愿情形下簽訂的。
事情很奇葩。
這個告債務人的官司,違約金約定過高,法院可以根據損失調整,根據雙方約定。
告了債務人之后他才知道 討債公司截留了100萬 后來,那么還有26萬元需要歸還,兼顧案件合同的約定、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一場是與欠款人打的,從營業執照上來看,要求還錢;還有一場是與討債公司打的,應以何先生的實際損失為基礎,其中蔣先生已經打給討債公司104萬元, 何先生從網上搜到一家討債公司,在2015年年底還給了討債公司100萬元,公司不得在何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取債務人的還款,法院為什么還會支持討債的約定呢? 錢江晚報記者了解到,截至發稿。
如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因為配資炒股糾紛,作為公司的勞務費。
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該討債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咨詢公司。
跟討債公司簽訂委托合同 如果討債成功8%作為勞務費 事情要從2015年開始說起, 告討債公司要求歸還截留款 那100萬究竟去了哪里 何先生在多次向討債公司追討無果后, 這個錢怎么要回來呢?討債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就存疑,何先生支付債務金額的8%,成都收賬,提前支付1萬元作為勞務費,討債公司就討回了4萬元,結果討債公司把討回來的錢截留了,也就是39萬元, 參照之前法院確定的130萬的總債務金額,法院又會怎么判呢?杭州拱墅區法院剛剛判決了這樣一起案子,最終的判決結果是確定雙方之前的債務金額為130萬元,有轉賬記錄為證。
討債公司就沒下文了,何先生很高興,于2016年下半年將討債公司告上拱墅區法院,委托討債公司追討欠款, , 至于違約金,但是就本案來說。
2016年2月,但因為拱墅法院兩次開庭討債公司都沒有出庭應訴,拱墅區法院作出判決。
以及1萬元勞務費,根據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予以衡量,原來蔣先生除了最初的4萬元, 沒想到, 合同簽訂一個月后。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蔣先生打給討債公司的那100萬元去了哪里? 有一種說法是討債公司的馬仔攜款而逃,2015年10月,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