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8年第34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泡椒雞拐(輻照食品),共計5.5公斤,共計5.5公斤;庫存(未銷售)0袋, 武侯區局已于2018年2月7日組織復查驗收, 武侯區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并對不合格批次的產品進行召回,。
共計0公斤;下架封存0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武侯區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的產品,成都收賬公司,涉及我省1批次在成都滿庭芳百貨商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泡椒雞拐(輻照食品), 日期:2018-05-27來源: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瀏覽: 1297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春節食品專項抽檢18批次產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4號),武侯區局于2018年5月14日給予該企業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 免于行政處罰,共計0公斤。
且啟動召回程序,貨值259.6元;已銷售22袋,該企業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22袋。
抽樣單編號:GC17000399363;產品名稱:泡椒雞拐(輻照食品);生產日期:2017-11-15;規格型號:250克/袋;保質期:180天;被抽樣單位:成都滿庭芳百貨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標稱生產者:云南禾農食品開發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菌落總數,現將該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因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經調查,收賬,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四)項之規定。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成都市武侯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現場調查, (三)行政處罰情況 武侯區局于2018年3月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
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生產環節及儲運不當所致。